如果有限公司在第一年没有盈利,在第二年盈利了80元,按照企业所得税固定税率25%计算,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,缴完后剩下60元未分配利润。如果这60元用于投资下一年的再生产,并未分配给小明和小红,那么他们都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。但是,如果这60元被分配给小明和小红,他们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,计算公式为:60元 * 20%(股息红利所得固定税率20%)= 12元。从最初创造的80元盈利中,经过再分配,只剩下48元,共交了32元的税,税负为32/80 = 40%!其中25%由公司承担,15%是个人实际负担的税款(公司交税后的75% * 个人所得税税率20% = 15%)。这就体现了有限公司的实体性,作为一个税收实体,它需要单独缴纳一次税款。